万华化学(600309) - 万华化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关于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30092-3 号 致: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万华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万华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