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