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002779) - 中坚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中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 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