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3004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1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 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