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3004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义务披露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 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