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独立董事制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