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和传递 的其他信息。主要包括: (一)定期报告; (八)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第二条 信息的定义 (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三)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四)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六)公司主要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