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速A(0004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 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负责办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 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金融、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