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HONG DEHONG DE(SZ:301163)2025-10-28 10:18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 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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