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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301163)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HONG DEHONG DE(SZ:301163)2025-10-28 10:18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取得投资收益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 必要措施,保障投资者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犯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对投资者负有忠实诚信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