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