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