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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NJFNJF(SZ:301296)2025-10-28 10:18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 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