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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NJFNJF(SZ:301296)2025-10-28 10:18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