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 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