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巨丰(301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NJFNJF(SZ:301296)2025-10-28 1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 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 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