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