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下属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