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与 内控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