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 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