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