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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30129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NJFNJF(SZ:301296)2025-10-28 10:18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