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人选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赋予的各项职权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