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3010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森赫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