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3010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应当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