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