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