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0026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年【】月【】 日经【】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修订;修正草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 1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一条 为了明确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并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福建金 森林业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