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0026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建金森 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 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年【】月【】 日经【】年第【】次临时股东会修订;修正草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