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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境(3001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制定)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 能环境")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