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