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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相关合格金融机构办理的锁 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易风险,健全和 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