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30137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 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内审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 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内审负责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