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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电子(3013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社 会公众股股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