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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WTECLWTECL(SH:600157)2025-10-28 10:55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工作管理部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工作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分管或兼任董事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 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授权管理公司的证券事 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召开半年度和年度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经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宗旨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