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 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评价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 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设立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 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