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3004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北 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 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