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3004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 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