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 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