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