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 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 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最 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