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