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伊之 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