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管理 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 "《股份变动管理指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