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交所提交个人 陈述报告。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