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3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 意见,独立董事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 准确、完 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 认。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