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 情形。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 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 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三) 项目合作方式的投资; (四) 股票、基金投资 (五)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