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帝科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