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结合《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 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