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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力科技(301595)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太 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总经理各自的权限得到有效发挥,做到 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公司制订的其他 内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要求,公司关于投资及重大经营事项决 策的权限划分依据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